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办理派出手续的说明
(2014)
一、发放给学生的公派留学材料清单
学生可在研究生院负责公派留学的老师处领取到如下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1份)
2.《资助证明》(英文,2份)
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6份)
4.《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办理派出手续注意事项
(一)护照
学生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学校不统一组织学生到相关部门办理护照。
办理护照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注意:若护照申办人的户口所在地曾发生迁移(例如:因上学,学生将户口从北京迁至西安),且户口变动未满10年,那么在办理护照时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向原户籍所在地发送核查函,核查无误后才可继续办理。核查周期较长,一般为10-15天或更长。因此,有此类情况的学生应提前办理护照,以避免耽误办理签证等手续。
(二)公证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需办理公证,可自行到县级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证处办理,或在西安市公证处进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三)(派出)在读证明
需在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进行办理。办理时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个人按照模板准备好电子版材料。
(四)差额资助证明
部分联合培
养
博士/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留学基金资助金额低于所赴国家(地区)的最低生活标准,对此学校已作出说明,学校不再出具资金资助证明,个人可按照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五)同意派出函
需在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进行办理。
相关要求:
1.自行办理签证、不通过留服中心办理照会及经济担保的学生,办理《同意派出函》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各1份:
(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a. 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b. “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可通过留学服务中心的“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打印)
c. 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
d. 离校通知单(复印件)
e. 邀请信复印件
f.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2)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a. 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b. “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可通过留学服务中心的“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打印)
c. 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
d. 延期开题申请(若派出的学生能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题,可不附)
e. 邀请信复印件
f.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2.通过留服中心办理签证、照会及经济担保的学生,办理《同意派出函》时需提交如下材料各1份:
录取通知书/邀请信复印件。
此类同学需在出国前将如下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
(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a. 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b. “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可通过留学服务中心的“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打印)
c. 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
d. 离校通知单(复印件)
e. 邀请信复印件
f.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2)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a. 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b. “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可通过留学服务中心的“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打印)
c. 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
d. 延期开题申请(若派出的学生能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题,可不附)
e. 邀请信复印件
f.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注意:《同意派出函》已经开具,如无特殊原因,不可办理更换手续。因此,请同学们确定出国日期后再行办理。
(六)签证
学生可自行办理,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签证费(包括办理签证的体检费用)及留学服务中心收取的服务费由学生自理。
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
联系电话:010-62677800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9:00~16:00
(七)交存保证金
学生须自行承担并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保证金。交存保证金后,务必妥善保存好《保证金收款证明》(黄色单据),用于回国后提取保证金时使用。
(八)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出国/回国申请
联合培
养
博士/硕士研究生出国前不需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办理联合培养出国申请手续,研究生院将会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学时统一处理,并停发博士/硕士津贴。
联合培
养
博士/硕士研究生回国后,需填写《长安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回国总结》(http://www.hnkachi.com/pygz/xzzx.htm),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复学手续。
(九)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生的档案及户籍
出
国攻读
博士/硕士学位学生的档案及户籍由学校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进行保存。
若学生不需由学校保存档案及户籍,须自行到院(系)、就业指导中心处及校公安处户籍科办理相关提取及迁转手续。档案及户籍一旦迁出,不允许再迁回学校。
三、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注意事项
若学生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公派留学资格,需向研究生院提供如下材料
(1)放弃公派留学申请书
需详细写明放弃公派留学的原因,学生本人签字,导师及所在院(系)相关主管领导签写相关意见并签字(盖章无效),加盖院(系)公章。
(2)在院(系)领取的所有公派材料(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已公证,则返回公证件)
(3)办理的(派出)在读证明、差额资助证明及同意派出函
若未办理(派出)在读证明、差额资助证明及同意派出函,则不需交回。
四、院(系)应承担的工作
1.各院(系)应做好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学生的档案保存工作。
2.各院(系)教学秘书应协助学生做好联合培养手续办理及出国期间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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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