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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10-10 10:0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经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开展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切实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通知安排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评选须公开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和评选办法,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履行学生申请、资格审查、测评、学院会议研究审定和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等程序,提出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及奖学金等级建议。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相同,名额占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二)各学院应按照所分配名额等额评定。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依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评选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会议记录、公示情况、评选结果。学院公示情况要提供公示材料(网站公示截图、宣传栏张贴公示照片等)。

    2.奖学金申请表

    奖学金申请表需提交一式两份(申请支撑材料由学院留存),申请表内容和签名使用黑色签字笔或中性笔亲笔填写,学院意见栏须统一按照填表说明要求,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填写并签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手签),加盖学院行政印章。

    3. 初评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学业奖学金学生获奖等级汇总表(按样表格式汇总)

    (二)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以上材料,评选报告及奖学金申请表报送纸质版,初评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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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9日,召开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二)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公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选办法和规定、监督电话和邮箱;

    (三)10月11日-19日,学院召开院务会议初审拟获奖名单并公示初审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10月19日-26日,汇总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10月27日-29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研究生各类获奖学生名单,并做好表彰、上报工作。

    (六)10月30日,向教育部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附件1: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附件2:学业奖学金相关材料

    附件3:2017年奖学金参评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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