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长大研学[2016]369 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奖励与资助计划”,切实做好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型
本次拟表彰授予的荣誉称号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集体。
1.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直接授予2016-2017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2017级研究生除外);
2.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各学院依文件规定按2016-2017学年为参评学年评选(2017级研究生干部除外);
3.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集体的参评对象是:班集体、党支部等(2017研究生集体除外)。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开具体的实施细则。
2.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推荐,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条件等额评选推荐。
3.优秀个人评选的程序是:本人申请、集体推荐、学院审议并公示、学校审议并公示、学校行文表彰。
4.优秀集体的评选程序是:集体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议评比并公示、行文表彰。
5.评选推荐结果要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三、评选时间安排
10月10日-10月22日,学院初选;
10月23日-10月25日,学院公示;
10月26日,学院报送初选结果;
10月27日-11月20日,学校审核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开展优秀集体评选答辩,进行校级公示;
11月下旬,行文表彰。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评选推荐结束后,学院将评选推荐报告(含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学院意见等内容,加盖行政印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以及优秀集体的申报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研工部,评选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
附件:
1. 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标分配表
2. 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汇总表
3.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4.2016-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0日